成立公司

 


為何及如何在港設立公司

1.
為何在港成立公司 ?
1.1
香港的諸多優勢
香港向來是國際投資者青睞的地方。何以亞洲投資首選之地是香港?因為香港有雄厚的資金、完善的法制、高效的政府、高素質的勞動力、完備和先進的交通與資訊傳輸系統、獨特的地理位置和多年來與世界各地的緊密經貿聯繫。投資香港,抑或是在港設立公司都能使閣下及貴公司擁有一個國際化的平臺,邁向國際市場。
1.2
稅收便利
香港擁有低稅率和簡單的稅制。公司只須要繳納利得稅,現為 17.5 %, (首先扣除全部經營費用然後以純利潤計算),幾乎是全球最低 。
1.3
作為外商享有稅務優惠
以在港設立的公司作為登記內地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香港企業可以享受外資企業的待遇,該企業如果在國內的經濟特區或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開辦企業,可以享受減按 15 %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如是生產性的外資企業,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在全國都可享受 2 免 3 減半的所得稅優惠。其他優惠政策,包括出口經營權。在 CEPA 的框架下,外資企業除享受以上稅收優惠以外,還有以下便利:
1.3.1
香港生產商以廠商的名義向香港工業貿易署提出申請,把其產品加在 CEPA 產品之內。
1.3.2
對於需從外國進口高關稅原材料、產品附加值高和注重品牌的行業,可以考慮在香港設廠生產,如符合 CEPA 關於原產地的規定,則產品再返銷回內地時就可享受零關稅。
1.4
外匯便利
香港沒有外匯管制,企業和個人可以在港自由兌換港幣、人民幣及外幣,資金可以自由流動。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出臺了《關於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提高對外匯流出的支持力度。
1.5
時間便利
在內地設立企業,通常要數月之久,而在香港設立企業,如果資料齊全,通常一個星期左右便可完成。
1.6
其他便利
國家發改委出臺了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就境外投資審批減少程式、下放權力、簡化內容等作出了規定;同時,《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大對境外重點專案金融保險支持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明確規定: 所有依法成立的企業,均可申請金融保險支援服務。
   
2.
國內企業 / 人士在港成立公司之服務詳情
2.1.
公司名稱
2.1.1
閣下可自行定公司名稱,包括中文及英文,但必須不能與已經註冊的公司名稱一樣。
2.1.2
閣下也可由本所提供之公司名單中挑選。
2.2.
股東要求
2.2.1
香港公司並無股東國籍要求,但股東須提供證件副本(證件可包括護照、中港通行證或身份證)、英文姓名與及地址(英文)。
2.2.2
新成立的公司可由一名股東成立。除實際股東超過一人外,無需另外找香港人加入。
2.3.
董事要求
2.3.1
成立香港公司時只需要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也可與該股東是同一人。
2.3.2
董事局也可由一人組成。
2.4.
秘書要求
2.4.1
公司秘書可由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擔任,但不可由其他國籍人士擔任。
2.4.2
本所可為客戶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2.5.
註冊地址
2.5.1
公司必須設有香港註冊地址。
2.6.
商業登記
2.6.1
香港政府徵收每年登記費用 HK$2,600.00 。
2.6.2
但如遲繳年費,公司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
2.7.
會計 / 核數
2.7.1
公司在進行商業活動時,須聘請會計 / 核數師準備核數報告。
2.7.2
如客戶有需要的話,本所可以轉介專業會計 / 核數師。
2.8.
年報
2.8.1
公司每年均須填報公司狀況並在公司註冊處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