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监礼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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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健雄律师 (LAM KIN HUNG, PATRICK) ,
香港,英国及澳洲注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逾 14 年,
2003 年 1 月正式获司法部委任成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 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日期 : 2006 年 5 月 26 日
- 服装 : 西装,黑西装,礼服
- 身高 : 176cm
- 语言 : 广东话,英语,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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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婚人士
1. |
恭喜您决定步入人生的新阶段。这份数据单张目的是说明一旦你决定由林健雄律师或其它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后,有什么应该做和注意的事项。请细阅单张的内容,以便确保能够顺利安排你的婚礼。 |
2. |
确定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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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可在每一天任何时间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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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举行婚礼的地点必须在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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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婚礼的仪式须包括《婚姻条例》中订明的程序,而婚礼形式不应损害婚姻的庄严性,当一对新人须根据《婚姻条例》宣读誓词时,仪式须可让新人清晰可闻地宣读誓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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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婚姻监礼人,在一对新人及不少于 2 名证婚人面前,将宣读在《婚姻条例》下的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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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位结为夫妇之前,本人在职责上要提醒你们: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们的婚礼虽然没有世俗或宗教仪式,但你们在本人和现时在场的人面前当众表示以对方为配偶,并为此签名为证后,便成为合法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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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男方须向女方宣读 - "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男方姓名】愿以你【女方姓名】为我合法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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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而女方须向男方宣读 - "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女方姓名】愿以你【男方姓名】为我合法丈夫。" |
3. |
向婚姻监礼人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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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由于处理需时,你应在预定结婚日期前的三个月内与我们商讨有关你的结婚计划与及与我们商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 MR1 (S) 】 的最适当时间,并预留充足时间让登记官作出处理,并在其办事处公开展示通知书最少 15 整天,然后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
4. |
举行婚礼前的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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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与我们会面,并提供所需的数据。与我们议定服务费用 :
包括 : -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费用 HK$305 及 市区监礼费用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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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你可以选择聘用我们全程跟进,或只进行监礼。而在缴交费用后,我们将确保在婚礼当日出席监礼。你或你的未来配偶须在林健雄律师 - 婚姻监礼人前作出誓章,表明就你们所知,并无法律上的理由使你们不能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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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婚礼举行前,你会经我们收到婚到婚姻登记官证明书,以证明婚礼可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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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我们将提供结婚证书影印本,而你将核对所载的数据,确保数据准确。与该婚姻监礼人覆实婚礼详情,并确保他能如期出席婚礼。你亦须要确保两位年满 18 岁的见证人出席婚礼。 |
5. |
举行婚礼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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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须要带备你们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及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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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结婚仪式开始前,在婚姻监礼人面前作出声明及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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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结婚仪式开始。在婚姻监礼人指引下,宣读愿意与对方结为夫妇的誓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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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一对新人、两位见证人及婚姻监礼人在结婚证书上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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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婚姻监礼人将结婚证书交给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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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礼成。 |
| 6. |
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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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你是可以在递交结婚通知书后更改举行婚礼地点及日期的。但新订的结婚日期不能在递交通知书后的 15 天内,亦不可迟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结婚,你需要另订较迟的结婚日期,便须再次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重新办理手续。你必须确保登记官已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才可举行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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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林健雄律师是你的婚姻监礼人,但如因某些不能预知的情况,他不能为你们主持婚礼,我们是会安排后备的婚姻监礼人为你们监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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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如对婚姻监礼人服务有其它任何查询,你可到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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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入境事务主任 ( 婚姻登记 ) 支持组 ( 地址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入境事务大楼 1501 室 ); 或香港律师会 ( 地址 :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71 号永安集团大厦 3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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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监礼人资格
- 香港律师最少7年律师工作经验
- 国际公证人
- 三年没有被相关专业团体作出纪律行动
- 完成入境处指定的训练
- 入境处指出初步任期为5年
香港近年结婚数字
| 年份 |
婚礼数目 |
| 2000 |
30,879 |
| 2001 |
32,825 |
| 2002 |
32,070 |
| 2003 |
35,439 |
| 2004 |
41,377 |
| 2005 |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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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广东省人口达7000万,一年结婚新人人数达42万对。
拟举行婚礼之地点
| 运动型: |
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海滩,山顶 |
| 宗教型: |
天坛大佛,清真寺,黄大仙庙 |
| 行动型: |
巴士,电车,轮船,游艇 |
| 回忆型: |
首次约会 / 相识地点,自己家或亲友家中 |
| 都市型: |
尖沙咀钟楼,星光大道,时代广场,香港公园,青马大桥,维港,赤柱海旁,IPM商场,红磡都会广场 |
| 学术型: |
大学校园,中学校园 |
| 玩乐型: |
海洋公园,香港士尼乐园,湿地公园 |
| 宴会型: |
酒店,酒家,露天茶座 |
| 专业型: |
律师事务所,专业商会会所,香港赛马会 |
婚礼监誓人所须文件
- 男方之香港身份证 / 海外护照
- 女方之香港身份证 / 海外护照
- 男方见证人之香港身份证 / 海外护照
- 女方见证人之香港身份证 / 海外护照
- 男女方签署之监誓人同意书 (由律师行提供)
- 拟结婚人士需向监誓人提供『拟结婚通知书』(须递予婚姻登记处存盘及展示最少15个工作天)
- 『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 婚姻监礼律师将拟备『结婚证书』影印本予以核对
- 监礼人誓词
- 新郎/新娘誓辞
婚姻监礼服务流程

香港与内地人士结婚之手续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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