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經濟一體化,移民的事務勢必也會越來越多。如香港政府從2003年10月開始接受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居留申請。
凡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持續管有淨值不少於650萬港元資產,以投資于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人士,可申請以資產投資身份來港定居。
現時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有兩種,即房地產與金融資產。房地產指香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和樓花。
指定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即單位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資本投資者可投資于一種或混合投資于兩種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申請人必須具備外國護照,或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資金來源;已作或準備作獲許投資;在出生地及外國並無犯罪記錄;健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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