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監禮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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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健雄律師 (LAM KIN HUNG, PATRICK) ,
香港,英國及澳洲註冊律師,從事法律工作逾 14 年,
2003 年 1 月正式獲司法部委任成為中國委托公證人。
- 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日期 : 2006 年 5 月 26 日
- 服裝 : 西裝,黑西裝,禮服
- 身高 : 176cm
- 語言 : 廣東話,英語,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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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婚人士
1. |
恭喜您決定步入人生的新階段。這份資料單張目的是說明一旦你決定由林健雄律師或其他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後,有什麼應該做和注意的事項。請細閱單張的內容,以便確保能夠順利安排你的婚禮。 |
2. |
確定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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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在每一天任何時間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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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舉行婚禮的地點必須在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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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婚禮的儀式須包括《婚姻條例》中訂明的程序,而婚禮形式不應損害婚姻的莊嚴性,當一對新人須根據《婚姻條例》宣讀誓詞時,儀式須可讓新人清晰可聞地宣讀誓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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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婚姻監禮人,在一對新人及不少於 2 名證婚人面前,將宣讀在《婚姻條例》下的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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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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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男方須向女方宣讀 - "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男方姓名】願以你【女方姓名】為我合法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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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而女方須向男方宣讀 - "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女方姓名】願以你【男方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
3. |
向婚姻監禮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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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由於處理需時,你應在預定結婚日期前的三個月內與我們商討有關你的結婚計劃與及與我們商討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MR1 (S) 】 的最適當時間,並預留充足時間讓登記官作出處理,並在其辦事處公開展示通知書最少 15 整天,然後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
4. |
舉行婚禮前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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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與我們會面,並提供所需的資料。與我們議定服務費用 :
包括 : -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費用 HK$305 及 市區監禮費用面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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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你可以選擇聘用我們全程跟進,或只進行監禮。而在繳交費用後,我們將確保在婚禮當日出席監禮。你或你的未來配偶須在林健雄律師 - 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就你們所知,並無法律上的理由使你們不能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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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婚禮舉行前,你會經我們收到婚到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以證明婚禮可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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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我們將提供結婚證書影印本,而你將核對所載的資料,確保資料準確。與該婚姻監禮人覆實婚禮詳情,並確保他能如期出席婚禮。你亦須要確保兩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出席婚禮。 |
5. |
舉行婚禮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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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須要帶備你們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及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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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結婚儀式開始前,在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聲明及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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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結婚儀式開始。在婚姻監禮人指引下,宣讀願意與對方結為夫婦的誓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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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一對新人、兩位見證人及婚姻監禮人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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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婚姻監禮人將結婚證書交給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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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禮成。 |
| 6. |
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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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你是可以在遞交結婚通知書後更改舉行婚禮地點及日期的。但新訂的結婚日期不能在遞交通知書後的 15 天內,亦不可遲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結婚,你需要另訂較遲的結婚日期,便須再次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重新辦理手續。你必須確保登記官已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才可舉行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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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林健雄律師是你的婚姻監禮人,但如因某些不能預知的情況,他不能為你們主持婚禮,我們是會安排後備的婚姻監禮人為你們監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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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如對婚姻監禮人服務有其他任何查詢,你可到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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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入境事務主任 ( 婚姻登記 ) 支援組 ( 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7 號入境事務大樓 1501 室 ); 或香港律師會 ( 地址 :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71 號永安集團大廈 3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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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禮人資格
- 香港律師最少7年律師工作經驗
- 國際公證人
- 三年沒有被相關專業團體作出紀律行動
- 完成入境處指定的訓練
- 入境處指出初步任期為5年
香港近年結婚數字
| 年份 |
婚禮數目 |
| 2000 |
30,879 |
| 2001 |
32,825 |
| 2002 |
32,070 |
| 2003 |
35,439 |
| 2004 |
41,377 |
| 2005 |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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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廣東省人口達7000萬,一年結婚新人人數達42萬對。
擬舉行婚禮之地點
| 運動型: |
郊野公園,高爾夫球場,海灘,山頂 |
| 宗教型: |
天壇大佛,清真寺,黃大仙廟 |
| 行動型: |
巴士,電車,輪船,游艇 |
| 回憶型: |
首次約會 / 相識地點,自己家或親友家中 |
| 都市型: |
尖沙咀鐘樓,星光大道,時代廣場,香港公園,青馬大橋,維港,赤柱海旁,IPM商場,紅磡都會廣場 |
| 學術型: |
大學校園,中學校園 |
| 玩樂型: |
海洋公園,香港士尼樂園,濕地公園 |
| 宴會型: |
酒店,酒家,露天茶座 |
| 專業型: |
律師事務所,專業商會會所,香港賽馬會 |
婚禮監誓人所須文件
- 男方之香港身份證 / 海外護照
- 女方之香港身份證 / 海外護照
- 男方見證人之香港身份證 / 海外護照
- 女方見證人之香港身份證 / 海外護照
- 男女方簽署之監誓人同意書 (由律師行提供)
- 擬結婚人士需向監誓人提供『擬結婚通知書』(須遞予婚姻登記處存檔及展示最少15個工作天)
-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 婚姻監禮律師將擬備『結婚證書』影印本予以核對
- 監禮人誓詞
- 新郎/新娘誓辭
婚姻監禮服務流程

香港與內地人士結婚之手續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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